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的争议;
3、 因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变更、解除、转移、续订及终止发生的争议;
4、 因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离休人员待遇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5、 因事实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的仲裁期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2个人劳动仲裁委托书一、个人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它正 当理由超过上述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除外。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并应载明下列事项:
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或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二、对劳动仲裁裁决不认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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