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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2018-08-06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4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2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0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项)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项)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项)

2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其一,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其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这种约定终止条件既可以是原则性的,比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也可以是具体列举式的,比如劳动者死亡或用人单位解散等有一方丧失主体资格的情况发生。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而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比如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一般来讲,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解除的,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用人单位可能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①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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