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98天那个说法还只是草案,没有正式颁布实施,现在依然是90天。你为什么要加难产假呀?要难产才有哦。北京晚育假是30天,如果是多胞胎的话,每多1胎加15天。产假中含法定假日、双休,不再单独休息。依据:1、《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2、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领了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过这一条在企业已经很难落实了。
2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拟延长至14周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11月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并就此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主要有以下的规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另外的两条重大改变是: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细化了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为了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最新消息: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自2012年4月28日开始施行!
3最新产假规定
2012年最新产假规定是什么?
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11月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并就此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主要有以下的规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4产假规定北京产假规定国家产假规定: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5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法律咨询:
关于2013年最新劳动法规定产假的天数?
华律网律师解答:
基本产假98天,晚育增加15天,剖腹产增加30天,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再增加35天。
相关知识:
摘要: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
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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