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实习学生,劳动协议书

2018-08-15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北仑区劳动监察大队近日接到举报,华园商贸公司以招用“临时工“为名,招收20多个营业员,多则半年,少则3个月,就重新招用一批,既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接到举报后,劳动监察大队立即派人到华园商贸公司调查。正在柜台前忙活的营业员张兰兰对调查人员说,她是2个月前通过一家街头职业介绍所介绍来的,说好每月工资400元,但不签劳动合同。听人说干不长,营业员干得最长的也不到半年。公司也不给上保险,其他什么待遇都没有。华园商贸公司副总经理左强承认上述事实,但他强调,企业有用工自主权,招多少人,用多长时间,应当由企业说了算。他说,商贸公司的业务有淡季,有旺季;营业员也是有时要用,有时不用,有时用多,有时用少。他认为,招“临时工“与招正式工可以有区别,不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招用“临时工“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为什么?仲裁结果」

  随着《劳动法》的颁布和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及劳动力市场的日益成熟,所谓的“临时工“和“正式工“已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如果说职工之间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只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的

2实习学生劳动协议书

甲方名称:企业类别: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

乙方姓名:年龄: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学生所在学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备案号:

根据民法通则、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协议期限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第二条实习岗位甲方按乙方实习内容及要求,

3试用期满了却不能签约 企业被指非法用工

“工作签合同本来是签了6个月的试用期,但是6个月结束后领导又说要加3个月的考核期,其实就是延长试用期,这不是违约吗?”今天,烟台某企业的员工韩先生拨打本网新闻热线反映。对此,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专门负责劳动合同纠纷的孔律师表示,上述做法明确属于违约。

  烟台某企业员工韩先生是2010年毕业的大学生,去年8月份进该公司工作。韩先生告诉记者,当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如今试用期已满,但是公司却不给正式员工的待遇,称要加3个月的考核期,“其实就是找个理由延长试用期”,谈及此,韩先生很不满。

  就韩先生的遭遇,记者咨询了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专门负责劳动合同纠纷的孔律师。孔律师表示,“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如不能按照合同上的约定给予员工正式员工工资和待遇,则属于违约。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局的稽查大队提起诉讼。”

  此外,孔律师还提醒应届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工作岗位、合同期限、工资待遇、试用期限等问题,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廉价劳动力。如出现问题,当事人可向当地劳动局提起诉讼或是申请劳动合

4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社会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无论从这两种关系的法律性质、法律后果还是从正确适用法律的角度上说,都有进一步明晰概念以便按不同的处理方式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案件办理的必要。笔者在此不揣浅陋,仅以此题简要述之。

  一、劳务合同的概念

  一般地,劳务合同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有关的协议,这类合同从广义上说属于民法调整范畴,合同标的为劳务。从狭义上说,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或口头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的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