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办发[1998]39号
各地、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公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
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建立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暂行规定》作为《中共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改革整顿和总体方案〉的通知》的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建立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加快我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五大关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的精神,我区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建
2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已经1996年1月8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五日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时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农村经济组织、集体事业单位和各业劳动者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劳动者在年老时按照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以劳动者自我缴费积累为主、集体补助和互济为辅,社会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以及对各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农村各乡的下列单位和人员: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及其在职人员;
3焦作市生育保险提高报销标准昨日,记者从焦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获悉,我市将大幅提高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提高报销额、扩大参保人范围、增加支付范围三个方面,报销额最多比原来上浮了1000元。
焦化市原来执行的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为:正常产400元、难产600元、剖宫产1200元。在2007年12月17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将享受新的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正常产900元、难产1200元、剖宫产2200元。
焦化市男职工也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若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且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我市生育医疗费相应支付标准的50%。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口和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我市将参保单位职工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结扎后输卵管复通手术费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此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拨付给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包干使用。我市结扎后输卵管复通术费用的支付标准暂定为2200元。
4关于保险福利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湖北省劳动厅鹗劳险[1993]096号
最近一个时期,各地在执行鄂劳险[1992]252号、鄂劳险[1993]50号和鄂劳函[1992]203号等文件时,遇到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鄂劳险[1992]252号文件下发后,原鄂劳险[1990]73号文中规定的一次性400元的安抚费不再发给。
二、职工死亡后,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没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只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三、鄂劳险[1992]252与文件下发前已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供养直系亲属,原核定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总额不作变动;从一九九三年元月起,新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可予照发,不再受死者生前工资总额的限制。
四、死亡职工的配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从1993年6月1日起,将其配偶的月生活费由原标准工资的80元提高到100元,超过100元部分,作为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五、鄂劳险[1992]252号文件中的“企业平均工资”,系指财政部财企字第641号文件中明确的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的工资总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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