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今年4月,我因不服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驳回我的仲裁请求。我认为该仲裁决定错误,现决定向县法院起诉。请问,法院会如何收费?
答:我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如果不服县仲裁委的裁决,须按规定的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费用可以分为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类。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案件不同,征收标准也不相同。依《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5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用每件为30元至50元。但法院可以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收取相应的其他诉讼费用。
2不服劳动仲裁诉讼起诉状原告: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城南路118号
法人代表:祈新莉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岳芳芳,女,汉族,1987年10月2日出生,地址:河南省宜阳县城关镇红旗中路医药局家属院。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对某市管城回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劳仲裁字第052号裁决书的第一项、第二项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依法判定原告不承担支付和赔偿义务。
事实与理由:
2007年10月份,被告到原告处工作,并于2007年12月26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原告对被告一直十分信任,委以重任,但2010年下半年,被告对工作表现出极不负责的态度,连续三个月未达到公司的考核标准,为此,原告提前通知被告,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被告为此十分不满,2010年12月29日向某市管城回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诉,要求原告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请求,某市管城回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经受理、审查,于2011的3月3日做出劳仲裁字第052号裁决书。
原告认为,某市管城回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的第一项、第二项明显不当。理由如下:
3劳动仲裁诉讼的涵义所谓劳动仲裁诉讼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两项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起诉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全面审理,不受已完成的仲裁的影响。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差异:
1.性质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
4不服劳动仲裁起诉怎样收费我因被单位解雇向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裁决驳回了我的仲裁请求,后来我向某法院起诉,该法院立案庭的同志不同意按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只同意按民事案件立案。按劳动争议案件立案本应收我一百多元案件受理费就够了,但按民事案件立案就要收高达数千元的案件受理费。请问:对劳动争议裁决不服起诉应怎样收费?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劳动争议的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你申请的劳动争议案件已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你不服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当按劳动争议案件,而不应按民事案件立案和收费。按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并经审理后,如果你的诉讼请求成立,应判决支持;如果你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应判决驳回;如果你的程序不合法,可判决驳回你的起诉,但不应把劳动争议案件当作民事案件立案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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