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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

2018-08-17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因事实上违反第八十二条规定而被判令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该条款的落实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是否只要出现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应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在此问题上全国各地的司法实践并不统一,有的地方以事实上不订立劳动合同为充分必要条件,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劳动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形除外;而有的地方以用人单位过错为要件进行适用。

其次,我们从条文的字面含义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似乎只要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状态,用人单位就应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其实这种理

2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科学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条文字面意思说得很清楚,似乎没有进一步解读的必要,其实不然。如果我们仔细研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再结合其他相关条文内容,我们就会意识到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有以下几点需要进一步科学解读。

一、如何理解“违反本法规定”

这里的“违反本法规定”显然是指违反《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很多,总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禁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二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实体条件规定;

3新《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解读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主要调整条款的解析

1、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合同订立条件的变化

2、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新条件

3、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竞业限制与违约金的新规定

4、人事外包及劳务派遣的运用与限制

5、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条件及计算方法的变化

6、规章制度的生效及制定程序的变化

7、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裁减员工的规定

8、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条款和免责条款

9、违法行为惩罚标准及仲裁诉讼选择条款的变化

10、工会等民主力量的限制

二、新法对企业的影响及企业面临的风险

1、企业用工模式的影响

2、新旧劳动合同的整改及签订

3、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影响

4、劳动争议内容的新特点

5、劳动关系管理难度的加大

4解读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

为降低裁员对劳动者的影响,刚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7月1日解释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

5解读劳动合同法

解读劳动合同

试用期

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进行了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除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医疗期满或不能胜任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实施《劳动合同法》后,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长短限定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需先签合同再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6劳动者权益该如何保护?《劳动合同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笔者日前采访了浦东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有着多年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经验的俞波法官,请她就与劳动者最密切相关的几个问题进行解读。第三次签合同不再约定终止时间【模拟案例】2005年3月,小张与所在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06年3月,单位认为小张表现不错,与他续签2年的合同。2008年3月,单位提出与小张再签订3年合...

7新劳动合同法解读及企业应对策略

新劳动合同法解读及企业应对策略

课程背景:

经两年起草、四次审议,新《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

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出台了实施细则,与《劳动法

》相比,新法在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上做出了一系列调整。重大调整涉及集体合同效力规定、劳

务派遣、经济性补偿等。面对新法的调整,企业在管理上应做哪些改变,应采取哪些措施以减

少新法带来的各种风险及纠纷?人力资源管理者应如何调整思路,如何在选育用留四个环节上

贯彻新法,提高员工管理水平?新法的实施,企业应该如何过渡与应用,这种种问题已成为众

多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源工作者和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关注的重点。

正所谓民心顺则国运兴。企业也如此,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

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手段。

课程特色:

我们的劳动合同法培训课程与其它的劳动合同法培训相比有着显著不同的特点:

1.我们的课程不像其它《劳动合同法》培训课程一样讲述枯燥的法律理论浪费学员宝贵的时间

8劳动法解读集体合同的效力问题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劳动法解读:集体合同的效力

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与个人劳动合同规定不一致时,哪个效力更高?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的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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