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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保护条例

2018-08-20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已经2004年5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黄智权

2004年6月10日

第一条为了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本人可不参加工伤保险。本人自愿和雇工一起参加工伤保障的,可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100%—300%为缴费基数缴费。

第三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

2江西试行劳动纠纷调节新规则

劳动纠纷可在社区解决南昌市西湖区和高安市率先试点包括六类劳动争议

本报讯记者夏岚、实习生胡蓉报道:今后,南昌市西湖区的居民遇到劳动纠纷,不需要在家与区仲裁或是监察队之间来回奔波了。昨日,记者获悉,我省出台《江西省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试行规则》,南昌西湖区和高安市率先试点劳动纠纷调解进社区,劳动者遇纠纷在“家门口”就能解决。

六类争议可在社区调解

根据《规则》规定,社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六类劳动争议可进行调解: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简单争议一天可调解

“原先老板欠薪,总是要去区里投诉和调解,现在方便了,在街道劳保所就能解决。”通过系马桩街道劳保所的调解,在烧菜馆打工的小陈拿回了工资。作为首个试点的系马桩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喻书记告诉记者,简单的劳动纠

3江西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江西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在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开发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房屋产权产籍、房屋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审批等管理工作。

4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大发布文号: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已由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12月21日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鼓励和保护...

5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议,决定对《江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应当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成有资产所有者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组,清理、确认原有企业的债权、债务,核实企业全部资产,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企业财产涉及到...

6<江西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怀孕妇女满7个月以上有产前假吗

按照国家关于产假的规定,产前假都只有15天,即从生育之日前15天算起。江西省的《江西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中也是这样的,只有15日的产前假,没有说怀孕7各月以上就可以请产前假了,具体你可以看下该办法的9-12条。还有问题可以继续提!  

附:《江西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9-12条  

第九条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凡从事连续作业工种的每天给予工间休息两次,每次三十分钟,两次可合并使用,并酌减劳动定额。  

对不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的作业或工种的,怀孕七个月以上,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间的工资按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八十发给。

7江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大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关联法规: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三条本条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昌铁路局、中央驻省电力各单位: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实施以来,我厅陆续收到各地、各单位以及部分职工来函、来信,反映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为有效解决《条例》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切实保护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2003年以前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问题。考虑到历史原因,各地应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只要是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都应当受理。对受理的上报材料进行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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