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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

2018-08-20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如果约定的终止条件是合同生效前就已经发生的事件或行为,则该合同无效。而客观情况指的是,合同终止情况的发生是自然出现的,不是人为制造的,不能事先预谋的。因而用人单位以考核结果的某种等级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就具有很高的主观因素,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用人单位若要把对劳动者的考核情况作为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的依据,只能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用人单位不能将企业并购、机构外包等主观制造的重大变化约定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根据合同法有关原理,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首先,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

2劳动期限满 劳动合同不能终止的情况

劳动期限满劳动合同不能终止的情况 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一般终止。但在特殊情况下,期限虽然届满,但用人单位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同时,在目前工伤保险和残疾人康复就业制度尚未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对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仍由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医疗等待遇。此外,工伤致残1至6级的、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也不能到期终止劳动合同。

医疗期是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限。是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具体规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

3终止劳动合同并非都有补偿金

随着社会流动性的日益增强,近年来很多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出现了较为频繁的变动。这其中,对于单位与劳动者在终结劳动合同时,单位究竟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存在着较为广泛的争议。对此,劳动合同法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形。认真解析会发现,并非在任何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届满终止和非届满终止两种情形。

劳动合同届满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情形是:1.用人单位拒绝续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同意以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续订的。

劳动合同非期限届满终止可以适用于所有劳动合同种类。非期限届满终止除因解除而终止外尚包括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决定解散的诸种情形。解除情形具体适用解除补偿制度,对此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明确规定。

上述解除以外的导致劳动合同非期限届满而终止的诸种情形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为绝大多数情况,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仅为一种,即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主要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

但是,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具有前述用人单位禁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响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劳动者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第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劳动者已退休;二是劳动者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者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第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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