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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

2018-08-20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发生工伤之后我们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时候也会进行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与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同属于对身体健康状况的鉴别、认定,二者同时有其显著区别,那么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一样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不一样

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者的申请;伤残鉴定的

2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我们知道,如果当事人受伤,劳动能力受损的,为确定赔偿数额,毕竟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提交鉴定申请和必要的材料。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一样吗,有什么区别?今天,为您回答这一问题。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两者区别在于:

1、确定的时间不同。

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是因为两者的评价基础不一样。

2、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3工伤十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工伤十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以上);

4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损害、功能障碍与残疾”的国际分类,以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残疾分级原则和基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代替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本标准参考与协调的国家文件、医学技术标准与相关评残标准有:残疾人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评定标准等。

为使劳动能力鉴定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工伤或患职业病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做出更加客观、科学的技术鉴定,在总结分析10余年工伤评

5发生工伤后,职工直系亲属有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以及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都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要是考虑工伤职工是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与用人单位的利益直接相关,对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自己不申请鉴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可以更好地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

规定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主要是考虑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当然的权利。为更好地保护工伤职工这项权利的实现,《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也有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权利。

6患病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做劳动能力鉴定

许某于2008年2月9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2月起,许某因病开始 断断续续请假。3个月后,干脆请假半年医治。后因假期已过而未痊愈,且许某暂时还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安排的另一工作,公司遂提出解除劳 动合同,但许某拒绝,并要求公司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劳动能力后再作定论。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基于此种情 况,公司应当对许某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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