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第一条、总则
1、宗旨:成功的企业来源于卓越的管理,卓越的管理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成功,就必须强化管理,完善各项基础规章制度。为使本公司员工的薪金管理规范化、国际化,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有关基本工资、全勤奖、专项培训费、竞业禁止补偿费、年终奖金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办理。
3、本公司员工的薪金,依其岗位、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
4、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临时人员薪金,根据其实际情况另行规定或参考本制度核发。
第二条、员工薪金类别
2人事部门:大学毕业生基本薪金有指导线无锡市人才市场25日、26日连续两场人才交流会,吸引了许多求职者到场应聘。在应聘人员中应届毕业生还是占大多数,记者发现,由于许多企业对应届生开的工资较低,毕业生都持观望态度。淮海工学院的小沈对记者表示疑问:无锡的工资怎么越来越低了?
3-4月是应聘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大多数从外地赶来无锡找工作的应届大学生,对无锡的工资待遇期望值较高。小沈在1月份就与无锡新区一家物流公司签了约,在面试时才知道,在实习期间的工资只有700元,最终没有去上班。像小沈这样的情况,许多毕业生都遇到过,碰到工资不足1000元,一般都打“退堂鼓”。
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家企业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某广告公司的赵先生表示这是一个误解,他说,一般实习期的工资都在1000元以下,正式工作后会调到1500元左右,还不包括奖金等。
对于赵先生的说法,小沈提出疑问:如果到了实习期满,单位借故不正式签订合同,这几个月不是白忙活了。
人事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无锡在2002年出台过相关政策,实行人才最低收入指导价位,对各类人才的基本薪金有一个底线,如规定博士生年收入一般不低于6万元,硕士生年收入一般不低于4万元,本科生
3为签合同离职后索赔双倍薪金案例1月1日之前在单位打工,如果2月1日之后单位仍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单位很可能成为被告,并可能按两倍薪金支付员工工资。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仲裁委获悉,“双薪案”已经出现在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案件中。长宁区劳动仲裁委受理的一起“双薪案”现已进入受理阶段,目前,该案件准备庭已经开庭。蒋丽丽于去年12月中旬进入民营爱滋公司打工。进入该公司后,公司一直没有与蒋签订劳动合同。到了今年2月中旬,...
4女职员哺乳期的假期和薪金待遇女职员哺乳期的假期和薪金待遇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四条规定,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
5工资薪金总额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部分吗?
国税函3号文中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上文是指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公积金部分不包括吗?假设:应付职工工资总额5000-代扣个人应负担的各项保险、公积金600-代扣个人所得税300=实际发放4100,是以5000还是4100作为三项费用计算基数?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按照你的假设,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5000元为税法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
6工资薪金所属期会计与个税法规定不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将于2011年9月1日施行。笔者就适用新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事项作简要分析。
一、工资薪金所属期会计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上述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会计上,企业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工资薪金费用。同时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工资薪金费用分别计入当期损益、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以及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7工资薪金所属期会计和个税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将于2011年9月1日施行。笔者就适用新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事项作简要分析。
一、工资薪金所属期会计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8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纳税【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解答】
具体来讲,纳税人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准确理解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依法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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