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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2018-08-28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将于2011年9月1日施行。笔者就适用新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事项作简要分析。

一、工资薪金所属期会计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上述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会计上,企业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工资薪金费用。同时应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在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工资薪金费用分别计入当期损益、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以及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2工资薪金所属期会计和个税法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将于2011年9月1日施行。笔者就适用新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事项作简要分析。

一、工资薪金所属期会计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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