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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的标准,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2018-08-31 08:00:03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呢?如何确定双倍工资的期限呢?双倍工资的时效是多久呢?就这些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下面的文章,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一、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机加车间工作。入职时,服装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直至一年后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1日的劳动合同。黄某认为,公司延期一年才与其签署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在这期间,黄某的月工资收入为税前6000多元。于是,黄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服装公司支付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6000元。

裁判结果

劳动仲裁审理后认为,服装公司应以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期间,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其双倍工资差额,即23000元。 黄某不服裁决,经过朋友介绍,来到我中心咨询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如何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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