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
【网友问题】
2011年9月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2011年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一次性发放,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新旧税率分段计算?
【律师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宣传口径〉的通知》明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以上口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我国公民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2雇佣外籍员工支付年薪时如何计算个税问题:我单位雇佣外籍个人,每月不支付工资,到年底时如果完成任务支付给其个人年薪5万元,请问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
3年薪制个人所得税如何筹划企业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这里面是否有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的方法呢?
其实,对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应在减除800元的费用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预缴,年度终了领取效益收入后,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
若某经理采取工资薪金加年终奖金的方式,假设其每月的工资薪金是5000元,年终的奖金是60000元,则该经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15%-125=505元:
年终发奖金时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x30%—3375=14625元;
全年共缴纳个人所得税505×12+14625=20685元。
如果采用年薪制,每月领取基本收入5000元,年终领取效益收入60000元,该经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
每月预缴个人所得税 ×15%-125=505元;
年终发奖金时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2—800] ×20%-375}×12=17580元;
4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细解年薪制如何缴纳个税据报道,今年北京市要在国有企业中实施年薪制试点工作。年薪如何领取,其个人所得税又如何扣缴?日前从宣武地税局了解了相关情况。
据了解,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是指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确定并支付给企业经营者年薪的一种分配方式,由“基础薪金+效益薪金”为主要构成模式。
对于个人年薪的衡量一般都是以年度的指标,如企业资产保值率、利润增长率等作为依据,平时按月发放基础薪金部分,按一定制度规定核定剩余部分年薪并在当年年底或次年“补齐”。
从税务机关了解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对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
例说:
北京市某公司业务经理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基本收入为3000元,年终取得的效益收入为120000元,该公司应为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每月应预缴税款=×10%-25=155;
全年已预缴税款=155×12=1860;
全年收入=3000×12+120000=1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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