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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政助力分级诊疗

2018-09-06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12月23日,从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该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开始执行新政策,对职工和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进行调整。

  为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新格局,尽快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该区决定调整医保住院起付线标准,拉大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差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1000元,市外转诊1200元。

  同时,调整医保统筹金支付比例,拉大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差距。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统筹金政策内支付比例如下:一级医疗机构,居民一档报销80%, 居民二档报销88%,职工保险报销92%;二级医疗机构,居民一档报销60%, 居民二档报销73%,职工保险报销90%;三级医疗机构,居民一档报销50%, 居民二档报销60%,职工保险报销82%;省内转诊,居民一档报销45%, 居民二档报销55%,职工保险报销75%;省外转诊,居民一档报销40%, 居民二档报销50%,职工保险报销70%。

  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按照分级诊疗管理办法到病情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患者直接到上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费统筹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参保人员就医时,因病情需转上级医疗机构诊治的,转院前不承担住院费起付标准费用;需转下级医疗机构诊治的,转院后不承担住院费起付标准费用,下级医疗机构不再做重复的、无意义的检查。

  据悉,此次政策调整的目的在于通过政策引导,按照患者知情自愿、就近分级诊疗、无缝对接的原则,建立促进分级诊疗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鼓励患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就医,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改变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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