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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国家规定,年休假计算方法

2018-09-08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3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应当根据职工累计的工作时间来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都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如果仅仅将本单位工作时间作为享受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是不符合规定的。

人社部发言人李忠表示,劳动合同制度日趋完善,截至2014年底,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8%,但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有待进一步落实。同时对于带薪休假落实情况,李忠表示,如果仅仅将本单位工作时间作为享受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是不符合规定的。“下一步,我们要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

《劳动法》明确规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我部制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年休假天数、休假安排方式、补偿机制和监督检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各级

4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案情介绍:

杨某2012年6月1日入职某印刷厂,担任操作工一职,双方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13年5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并同意向杨某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杨某提出公司还要向其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补偿,公司称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新入职员工第一年享受5天的带薪年休假,杨某实际上也休了5天年休假,无需再补偿。

杨某则提出自己是21年工龄,每年应该享受15天年休假。后双方诉至劳动仲裁委,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了杨某10天的带薪年休假工资。

律师说法:休假天数依法定工作年限累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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