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劳动监察部门针对当前员工非理性维权和恶意投诉时有发生的现状,十分注重贯彻双维护原则,在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时,既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注重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并维护了区域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劳资利益的平衡。在近日受理的一起员工恶意投诉案件中,区监察大队查明了案情真相,对恶意投诉人实施了告诫教育,实事求是的撤销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五一节刚过,一名五十左右男子匆匆走进镇江市京口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人自称姓周,在某水泥制品厂担任总工程师,负责该厂的生产技术工作,尽管他勤勤恳恳的工作,但该厂却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要求厂方为其补缴2010年3月到2011年5月社会保险,说罢拿出了与厂方签订的一份聘用合同。 红印的公章和黑笔签名证明了这份合同的真实与效力。2010年2月,投诉人周某与被投诉人水泥制品厂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负责甲方的生产技术,产品质量,试验管理工作,以及甲方的生产工艺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新产品的开发试验工作,售后技术工作,投标文件编制工作。并规定了乙方的保密责任。同时规定乙方自行缴纳社保费用由甲方负责报销。周某称, 2011年5月6日,厂方擅自解除合同,至今未交社保费用。对于厂方这种违法违约行为,周某要求劳动保障部门给予维权,严厉查处,以伸张正义。 区劳动监察大队受理了周某的投诉。上内网搜索之后,发现该厂没有参保,于是决定立案调查。并驱车找到了坐落在乡镇偏僻之处的这家水泥制品厂。厂内尘土飞扬,老板韩某是个残疾人,借口没有文化、生产业务忙,对劳动监察大队的询问调查消极接待,一上午的时间没有问出什么结果,只是反复说要和周某对质,说向周某这样的人要好好打一顿。监察员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要求厂方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应材料手续。 对于劳动保障监察的询问调查,韩老板口头答应的好,实际上没有任何行动,连续下达一连串的监察文书一点反响没有,于是,一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到该水泥制品厂,韩老板终于慌神坐不住了。 律师来到了京口区劳动监察大队。她带来了几份法律文书说明了事实真相。律师是韩老板的朋友,一坐下就数落了韩老板几句,批评他不懂法没有文化,而后一一说出了厂方与周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真相。原来周某被辞退后,已经与该厂打了一场劳动仲裁和二场法院诉讼官司。2011年6月,京口区仲裁院做出裁决,被申请人星球水泥制品厂在本裁决书生效十日内应按国家规定为申请人周某办理社会保险申报手续,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期限补缴社会保险费。2011年10月,京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以及2012年4月,中级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均做出了裁判。 案情大白,真相大白。区劳动监察大队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和有关规定,决定不再受理周某的投诉,同时对周某恶意投诉行为进行了告诫和教育。周某表示接受批评,并袒露投诉只是为了出一口恶气,整一下老板的目的。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撤销。韩老板感谢不尽,经历了这场风波,韩老板深深感到,要改变以前的不规范管理状态。本厂的劳动管理要按照法律规定上轨道和正规化,于是,韩老板愉快的为员工及时办理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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