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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条件

2018-09-18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办理部门: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金领取对象: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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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办理失业保险的流程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具体说来,办理失业保险的具体流程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2、《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

办理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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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

办理凭证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

3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办理失业保险条件: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应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单位缴2%个人缴1%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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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4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费是由单位和职工一起缴纳的,在缴费达到一定相应条件后,职工失业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本文将介绍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1999年,中国政府颁布《失业保险条例》,把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失业保险覆盖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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