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这是一起由工程层层转包引发的讨薪案,17名农民工苦干2个多月却拿不到工资,在黄梅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积极协调下,目前此事已得到妥善解决。 1月19日上午,17名农民工来到黄梅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黄梅县某工程项目工地拖欠他们工资48600元。接到投诉后,黄梅县劳动监察大队立即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这些农民工从2010年11月份以来一直在黄梅县某工程项目工地从事内外墙粉刷工作,该工程是熊某从某建筑公司分包而来,并再次转包给桂某。17名农民工的工资平常由桂某发放。承建该工程的某建设公司已经将款项支付给包工头,包工头桂某拿到钱后却没有及时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致使他们的工资被拖欠。确定拖欠工资事实后,黄梅县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员找到熊某和桂某,核算工程量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包工头桂某却一直避而不见。桂某的行为激发了农民工的不满情绪,办案的工作人员马上做农民工的安抚工作,并立即和工程开发商跟工程承建商协调,由他们支付这批农民工的工资。 通过此案不难发现是由于工程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目前的建筑市场上是通过投标方式公开招标,中标人拿到工程,随后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再雇农民工干活。大多数的农民工是在二包头或者三包头手下打工,农民工们是工程金字塔的最底层,一旦承建商、包工头出现资金困难或携款逃跑,农民工就容易被拖欠工资。而我们劳动监察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在组织证据时也相当无奈,处理时相当困难。为了减轻工作压力,及时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醒广大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工资负责到底,不能以工程已经转包为借口,用工单位你是工资支付的主体,你就有责任把农民工工资发到每个人手上;如果你将工程进行非法转包后,形成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 同时还要提醒农民工朋友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工作之前一定要注意:尽量与发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写明工程名称、发包单位名称、工资标准、工资结算日期等。劳动合同是依法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证据,劳动合同必须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工单位签订,而且这个合同不能由他人代签。建设领域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与这些没有法人资格的部门和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要知道与用人单位认真签订劳动合同是保护自己血汗钱的关键。如果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及时保存一些判断劳动关系的辅助证据如;用工单位的做工记录、考勤表、工作服、安全帽、出门卡、饭票等相关证明,包括一起干活时的一些工友的姓名、电话、家庭住址,将来有一天有需要,可以找他们出庭作证。如果承建的工程是被他人转包过的,要特别留意包工头的何时结算承包款以及包工头的资产状况、联系方式和其他的具体信息以备诉讼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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