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仲裁调解的含义
仲裁机构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行仲裁。
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活动。根据仲裁法第51条的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由此规定可看出,我国的仲裁调解实行仲裁庭先行调解和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相结合的制度。
2仲裁调解协议有怎样的效力仲裁调解协议有怎样的效力
仲裁机构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行仲裁。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与自行和解不同,仲裁调解协议送达生效后,不得反悔,具有强制执行力。
3为什么要仲裁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一般有四种,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已成为解决这种争议被普遍采用的方式。 仲裁的优势在于其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费用开支较省,能独立、公正和迅速地解决争议,给予当事人以充分的自治权。它还具有灵活性、保密性、终局性和裁决易于得到执行等优点,从而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并采用。 中国一向提倡并鼓励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早在1956年中国的涉外商事仲裁机构便已宣告成立。40多年来,中国的涉外仲裁事业获得长足进展,成绩显著。现在,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受案数量已跃居世界第一位,裁决的公正性得到国内外的一致公认,案件的当事人涉及到世界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已成为世界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之一。
4什么是仲裁调解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庭主持下,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要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并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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