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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任职

2018-09-20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公务员任职须具备哪几个前提?

  《公务员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本条规定任命公务员职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前提条件:有编制、有职数、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前两个条件即有编制、有职数,这是根据我国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所规定的。按照现行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对机关实行“三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在此基础上设置职位。各机关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都是根据该机关所负担的职能任务、工作性质、机构规格、编制总数、各级职务的比例关系等因素进行确定。也就是说,任何机关的编制数额都是确定的,能够容纳多少工作人员是固定的,不能突破;机关的职数即职务的比例和数额也是确定的,也不能突破。这种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目的是保证机关因事设职、以职选人、精简高效。因此,任何机关任命公务员职务,都必须在本机关的编制数额和职数限额之内进行,决不能随意突破。否则都是违反规定的行为,都要予以纠正,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个条件即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是根据机关职位管理的需要作出的规定。机关内的职数是确定的,包含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总数确定,任职不能突破确定的职位总数;二是这些职位的具体分布也是确定的。即单位各个内

2我国公务员的任职对象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对此,国外公务员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本国国籍,是否享有公民权,良好的道德品质,相应的文化水平,年龄要求,身体素质等等。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这一项要求公务员的报考者必须具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必须具有本国国籍。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利”,是个法律术语,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的公民不能报考公务员。因此,因违法犯罪而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人、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无法行使公民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非我国的公民,例如外国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无国籍人,不能报考我国公务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政治立场。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我国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必须拥护社会主义。报考公务员的人也必须符合这一

3培训纳入公务员任职考核

  12月13日,四川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公布了《2006-2010年四川省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十一五期间四川省将在搞好全员培训的前提下,重点对基层、行政执法、经济管理三类公务员实施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按《规划》到2010年,全省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达85%。

  《规划》称,教育培训要面向全体公务员,确保人人更新知识,个个提升能力。以在职培训项目为主体,以参加调训、社会化选学和在线学习为平台,对公务员开展以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公共管理知识、高新科技知识及普通话、电子政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大培训。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每年一般不少于十二天,每年在职培训率达80%以上。

  在全员培训基础上,将重点围绕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四川、法治四川,突出抓好基层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经济管理类公务员等三类公务员的专题培训,以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规划》指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建立公务员教育培训登记、通报制度,实行公务员教育培训情况信息化管理。强化公务员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把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内容和任职、晋

4国家对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的任职定级问题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应及时予以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予以任职定级的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任命、确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应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范围、职数限额和各职务对应的级别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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