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2公务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将被记过或者记大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条例规定,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此外,条例还规定,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3公务员在企业中兼任职务情节严重将给予开除处分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条例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条例还规定,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4公务员处分中没有“就地撤职”
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在全市政法工作暨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表彰会议上放“狠话”,称本次东坑赌场案件中公安分局局长被免职还是比较轻的处罚,今后一旦出现类似情况将就地撤职。
说实话,作为一个公民,很欣赏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的快人快语、坦诚直率。前不久,刘先生就“坦白”:2009年,东莞无法实现在年初制定的GDP增长10%的目标。对比打肿了脸充胖子,甚至做虚假GDP去搞政绩的部分官员,如此坦承得到了宽容和尊重。
但此番刘书记在打击黄赌毒的大会上的“狠话”,却有点中情不中理。不免给人一种错觉:究竟是权力在打击黄赌毒还是法治在打击黄赌毒?
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务员的录取要走很多程序,同样,一个公务员的撤职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为此,我们不禁要问:“就地撤职”符合哪一条?显然,“就地撤职”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都难说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也是有待商议,至于被处分人陈述和申辩权在这里更是无从提起。
刘书记“就地撤职”说,很有“杀无赦,斩立决”的戏剧张力,老百姓听得很爽,对消极打击黄赌毒也能够起到一个杀鸡儆猴或立竿见影的效果,但负面影响呢:一,程序不合法,当我们用不合法的程序去达到合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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