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公务员辞职审批

2018-09-20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郑州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河南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同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第四条辞职辞退工作要积极稳妥,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政策,同时要加强思想教育,防止简单从事。

  第二章辞职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不愿在国家行政机关继续工作的,可以向所在单位或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辞职:

  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正在接受审查的;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其他原因不宜辞职的。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应按照管理和任免权限进行审批。其中由各级人大选举或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公务员辞职,按照法律规定,本人应同时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2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

  1996年5月31日省人事厅发布粤人任[1996]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促进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同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第二章辞职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职:

  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未满解密期的;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由组织选派或出资参加培训后,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与单位签订了服务协定,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正式任职未满三年;

3公务员辞职审批规定

  项目名称:公务员辞职审批

  类别:行政确认

  管辖范围:县直政府序列科级以下公务员

  实施依据:《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申批。其中

  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申批。

  受理条件:公务员不适合或者不愿意在机关工作,本人自愿提出辞职申请;

  申报材料:1、公务员辞职书面申请;2、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办理程序:1、公务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公务员辞职申请表,由所在机关加盖公章;2、由任免机关负责审批;3、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批完毕,一般审批期限为三十日;

4省直机关公务员辞职备案

 对象?

  省直机关干部处。?

  条件?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职:?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程序?

  1、公务员所在机关研究同意公务员提出的辞职申请后,填写《公务员辞职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2、任免机关审批后,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机关并发给辞职人员《公务员辞职通知书》;?

  3、公务员所在机关将《公务员辞职审批表》报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备案,存入辞职公务员的人事档案中一份,并于1个月内将其关系转至省人才市场;?

  4、辞职公务员持《公务员辞职通知书》到省人才市场办理登记手续。?

  办事时限?

  当场办结。?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

无忧保注册用户数突破100万,成为个体社保在线缴纳领域体量最大、功能最全、覆盖最广的平台,全面开启中国个体社保自由缴时代,同时也奠定了无忧保中国个体在线社保第一品牌的行业地位。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