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是综合运用会计、审计等手段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各项业务和行为所进行规范、监控、考核和评价的一种内部控制活动,是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当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机构管理、提高行政执行力行之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科学发展观理论在社会保障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也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探索和完善而逐步走向健康发展之路。社会保险险种多样化、覆盖面广泛化、基金筹集多元化,已经充分表明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正在向科学精细化、集约化管理模式迈进。近几年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创新发展、扎实工作,使社会保险险种增加,参保人员范围扩大,基金收支结余总量巨增,已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了第二银行之誉。而各地社会保险案件的发生,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安全性受到了公众质疑。实施严格的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呼之欲出。国家和地方各级部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的文件频频颁发,这充分彰显了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在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开展内部控制工作。但是开展的进度、重视的程度、操作的方法等等不一,势必导致形似神异,有走过场之嫌。作为一名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者,认为只有在认真分析好目前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现状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推进内部控制工作的顺利发展。当前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对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社会保险内部控制是规范日常社会保险工作行为,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工作风险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就是保护了参保人员的权益,维护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也保护了社会保险干部和职工。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产生种种不尽如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内部控制机构不健全。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的执行主体是稽核科室,而部分地方连稽核科室都没建立,有的虽然成立了相应科室,但没有赋予实际性的内部控制职责,只是敷衍应付,由此产出的内部控制结果,其质量不能不令人怀疑;二是没有严格执行规定的用人标准。目前社会保险机构属事业单位性质,其用人权在政府人事部门,作为社会保险机构只能提出用人申请,具体人员的招聘使用社会保险机构干涉不了,这就导致需要的人进不来,而进来的人又不符合工作要求。稽核内部控制人员的任用按国家省市的要求必须具备会计、审计的等专业知识和全面熟练的社会保险政策理论,但在实际工作中真正符合条件的人员少之又少。据某地市统计:稽核内部控制人员41人,其中会计、审计专业毕业的11人,占26.8%;拥有会计、审计技术职称的8人,占19.5%。如此的人员结构,只能说明人员队伍素质根本跟不上现阶段稽核内部控制工作的需要。三是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氛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部分领导、业务经办人员、包括执行内部控制职能的稽核人员对内部控制缺乏正确认识。对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观念淡漠,理解肤浅,没有将内部控制工作当成当前社会保险新形势下一项头等大事来抓,因而工作缺乏主动性,没有形成领导重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制定缺乏严肃性。完整、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建立社会保险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也是做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前提。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控制度不健全,一些必须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建立。已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中,多为简单套用,照搬照抄,不切合实际。有的与工作实际相脱节,风马牛不相及。应该说,由于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发展也不平衡,因此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制定上理应在遵循国家规定的前提下,突出各地特色。若一般等同,一味套用,势必形成制度制约不了人,形同虚设的状况。 3、在内部控制执行的力度上缺乏刚性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籍业务工作忙为由,忽视内部控制建设,出现了有章不循,有制度不依,制约走过场等现象。对内部控制盲点置若罔闻,控制乏力。忽略了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状况检查、评价和纠正执行偏差的重要环节。内部控制制度成了应付上级检查的工具,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反映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上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4.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机制。内部控制是一个计划、执行、监督、检查、评价的过程,缺少其中任一环节,都无疑会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产生影响,从而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部分社会保险机构对内部控制建设的状况、内部控制要达到的目的等模糊不清。只是被动地依靠上级部门的检查、督促来纠正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甚至对上级部门的内部控制检查持抵触态度,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更是敷衍了事。没有把上级要求的内部控制监督计划、检查、评价、责任追究和处罚等严格落实到位,缺乏有效地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评价机制。如此状态充分说明,若不及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就无法推进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健康发展 社会保险内部控制非常严肃,是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的规范要求。近几年来,各地社会保险案件的发生,与社会保险机构内部控制环境查、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力存在着必然的内在联系。内部控制重视程度不足,缺乏系统全面的监督机制,关键内部控制环节监控失效,没有树立防患于未然的风险意识,致使社会保险风险放大,由此而出现违纪违法违规现象就不足为奇了。社会保险基金,违规不得。由内部控制缺失而产生深刻教训,我们不能充耳不闻。因此,加强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已经势在必行,行必效能。 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控制的监督,提高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的目标已经很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以此为工作准则,切实落实内部控制规定,下大力气做足做实内部控制工作。目前,要搞好内部控制工作,切实发挥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在经办机构建设中的功能作用,就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对内部控制的认识,注重稽核内部控制队伍建设,打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内部控制是对人的规范和约束,人是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主体,是内部控制环境的决定因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认真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内部控制工作,逐步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首先,要将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当成硬性任务来抓,列为领导目标责任制。要像抓社会保险征缴、社会保险清欠、社会保险扩面那样狠抓内部控制工作。主管部门要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层层签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目标责任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内部科室及关键风险岗位签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岗位管理责任书》,确立年度内部控制计划、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追究和处罚等事项,以此提升对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的责任认识,创造内部控制工作有人管,有人做,有人查,有人究的良好局面。再是要注重加强稽核内部控制队伍建设。政府编制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发展需要,在人员编制上予以适当倾斜。在人员选派上,要把住关,选好人,真正把知识层次高、工作能力强、有高度责任心的人员吸引到社会保险队伍中来。认为,解决人员的根本途径最好是走省级垂直管理的路子,这样利于社会保险队伍的高质量和健康发展。三是必须重视加强对稽核内部控制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特别是要加强风险教育,树立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生命线的风险意识。要通过严格正常性的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到只有加强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管理才能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性,认知责任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参与监督,按制度和流程经办各项业务。总之,要通过提高社保人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调动全体社保人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使内部控制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内部控制工作的成败。要搞好内部控制工作,就必须全面、慎密、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社会保险工作实际,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补充、修改完善,以保持其时效性。首先要完善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7年1月17日就颁发了《社会保险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内部控制实施细则,这些都是指导我们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方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工作制度,为开展内部控制工作提供制度基础。要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明确规定哪些岗位是不相容岗位,要严格分离。哪些岗位要专职,不得兼职。哪些职位不得兼任和包办其他职位的工作。要建立审核制度,规定哪部分业务必须经过审批,哪些岗位的人员承担审核、复核、审批的职责。经办人员必须提供哪些资料给审核、复核、审批人,审核、复核、审批人必须核查哪些资料后才能签字。要建立明确的工作授权制度,明确社会保险内部各科室和各经办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业务权限,限制因职责不清、越权办事等现象的发生。特别是对社会保险业务关键岗位,要建立即时监控制度,随时监督,遏制风险源,确保基金安全。再是要制定严格的工作流程。工作流程是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命脉。要依据或严格遵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规范养老保险经办业务主要环节操作办法》,针对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的内容和性质,细分工作环节,制定详尽的操作步骤,设计业务环节的初审、复审、监督环节,达到流程清晰、制约明确、便于操作的目的,以提高经办效率,打造良好的社会保险形象。三是探索将质量管理体系引入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要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理念,逐步将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纳入精细化管理体系,就是要制定和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行业标准,即: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社会保险ISO9000.以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为目标,由国家主管部门负责,参照国际标准,在经办组织标准、信息登记标准、基金管理标准、业务操作标准、技术保障标准、社会保险内部控制标准等研究设计出全国统一的标准模式,规范社会保险经办行为,实现标准化管理,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内部管理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型。 三、建立社会保险内部控制机制,发挥内部控制制度效能。建立顺畅、有力、高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是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稳步发展的重要武器。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要有扎实的措施来保障。就目前而言,必须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要建立正常的内部控制检查机制。制度再好,流程再科学,倘若执行不力、落实不实就形同一张废纸。因此要建立正常的内部控制检查机制,就要依据社会保险业务的工作性质,具体策划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内容、时间、方式、标准、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等。当然,内部控制检查应在年初制定计划,报经办机构领导审批后由稽核内部控制部门组织实施。检查不能走过场,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稽核程序,设计详尽的检查表格,填写完备的内部控制检查笔录,复制相应的业务资料,按照内部控制标准认认真真地得出检查结论,提出整改意见,扎扎实实地监督问题整改。通过检查,要让被检查部门确实看到自己工作存在的缺陷,确实了解由工作失误而产生的潜在风险,确实提高经办工作水平。2、要建立重点风险点监控机制。这就是说,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重点岗位,譬如社会保险补缴、退休审批、社会发放、基金管理等,进行不间断的监控。社会保险风险的产生、社会保险违规违纪甚至违法案件的发生往往出自于这些岗位,如果不进行监控,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将受到参保者的质疑。因此,要加大对这些岗位的监控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抽查,监控情况要定期通报,做到警钟长鸣,提高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认清责任,廉洁做人,谨慎做事。3、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只有制订了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才能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顺利进行。应将考核目标细化,制定周密的考核计划和评分标准,根据检查得分情况划分风险等级。对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差,或是业务操作违反内部控制制度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戒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追回损失、赔偿、警告、记过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内部控制考核奖惩机制,目的就是要促进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4、要建立内部控制风险分析机制。就是说要认知社会保险风险岗位,对风险岗位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认识岗位存在的潜在风险,对此应制定出社会保险风险处置预案,针对性地开展社会保险风险评估和预防,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风险。 开展社会保险内部控制,乃大势所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住机遇,认清形势,认知肩负的重任,牢记责任,创新和发展内部控制机制,使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内部流程更加清晰,考核监督更加有力,奖惩更加科学,从而促进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开创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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