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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征 个人所得税

2018-09-22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加强社会和谐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持有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或证明的烈属、孤老人...

2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

为照顾残疾人、孤老、烈属、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个人的实际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法规,对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减征办法规定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的减征对象和减征幅度  对于残疾人、孤老、烈属的个人所得,可按以下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可先按个...

3如何办理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手续

对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残疾人员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应在每年的1月1日至1月31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减征税款的事宜。

对在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残疾人员,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在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办理减征税款事宜。各扣缴单位可将本单位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员工的详细情况汇总,统一填报《北京市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书》。

上述人员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书面资料:

A、民政局、残联核发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的有效证件。

B、扣缴单位需提供本单位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员工的详细情况。扣缴单位应将纳税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及减征税款证明的复印件,留存单位备查。

4减征个人所得税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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