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从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市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从1月1日起上调,一、二月份上调部分将随本月一同领取。其中,一级伤残伤残每月最高可上调164元;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可增加64元。已经退休领取退休金的工伤人员不在伤残津贴的调整范围内。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享受伤残津贴的因工负伤人员,以及2008年1...
2元旦起广东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提高10%今年元旦起,广东全面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待遇标准,平均增幅为10%,预计人均年增1400元,增幅为历年来最大。据悉,此举将惠及全省1.25万名伤残人士,其中九成是农民工。 日前,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2009年度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待遇标准。按《通知》规定:2008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2009年1月1日起伤残津贴标准提高10%,分两个部分增加: 一是每人每月统一按照2008年统筹地区人均伤残津贴的5%增加; 二是每人每月按照调整前本人每月伤残津贴的5%增加。 据了解,目前我省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约有1.25万人,其中90%是农民工,经过调整后,人均每年可增加约1400元的津贴,月均增加117元,可有效地帮助我省工伤职工,特别是相对比较困难的工伤农民工抵御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冬。目前,全省各地正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伤残津贴增发额将在方案出台后补发到位。
3关于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企业因工致残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省企业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
4我省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标准近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通知,对我省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抚恤标准进行统一调整。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新标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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