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经济性裁员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客观经济情况,即企业出现下列情形确需裁减人员: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出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其他客观经济情况。二是人数条件,即裁减达到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这两项是经济性裁员的必备...
2企业经济性裁员后的工作安排一、清偿社会保险欠缴的数额。 企业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缴清欠缴的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支付拖欠被裁减人员的工资和参加医疗保险前发生的医疗费等,以货币形式及时支付并结清。 二、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 企业应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被裁减人员办理档案转移和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手续。被裁减人员持企业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三、社会保险接续手续办理。 企业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尚未重新就业的被裁减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3企业经济性裁员需要注意的问题注意1提交详细的裁减人员方案,并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 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注意2优先留用4种人员 包括: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人的员工。 注意3不得裁减3类人员 包括: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孕期、产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员工。
4经济性裁员不得裁减的人员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和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法律对用人单位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 根据《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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