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职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按单位规章制度处理。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职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按单位规章制度处理。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员工突然离职公司应怎样解除劳动关系哈市的王某是某国有企业职工,2001年,单位借调他到外省某集团工作。2004年年底借调期满后,王某回到原单位,但单位一直未安排其工作。2005年5月,单位以其未回来工作为由,对他作出了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可是他从未接到过单位的书面通知。王某向所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
哈市的王某是某国有企业职工,2001年,单位借调他到外省某集团工作。2004年年底借调期满后,王某回到原单位,但单位一直未安排其工作。2005年5月,单位以其未回来工作为由,对他作出了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可是他从未接到过单位的书面通知。王某向所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单位撤销对其作出的自动离职处理决定,恢复其劳动关系。王某问他的请求能够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吗?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毕凤睿律师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与长期被外单位借用人员、带薪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中王某系国企职工,基于单位委派王某到外单位工作及对其作出自动离职处理这一事实,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对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王某借调期满后回到原单位,原单位未予以安排工作。单位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以王某未回去工作为由作出自动离职处理决定,这个决定缺少一个
3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书,劳动合同能否认定为已经解除?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书,劳动合同能否认定为已经解除?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出具离职证明书,都不影响劳动合同已经解除的事实。
4什么是离职证明书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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