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固有利益赔偿范围 固有利益是合同法和侵权法共同保护的对象,它与正在缔结的合同本身无关,它是相对独立的。固有利益若受到侵害,即使合同成立并得到履行也无法恢复,因而必须通过缔约过失责任来予以救济。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
2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间接损失主要包括: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并且笔者赞同对损失赔偿的范围作出更为具体的限制,即赔偿的上限不得超过缔约非过错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因合同不成立或被撤销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也不能超过合同成立及履行后所能获得的利益。由于我国合同法没有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有待在以后的立法中予以改进。
3保险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险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本案的被告应赔偿原告25万元,但不是基于合同义务的履行,而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既然本案的保险合同是无效合同,则应依照法律对无效合同的规定来处理。《保险法》没有关于无效保险合同处理的条款,因此应依《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根据民法的原理,民事行为的无效,将直接导致原状的恢复。《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
4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
将缔约过失责任确立为一项独立的制度,还是归属于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始终存有争议。笔者认为,易将缔约过失责任确立为独立的制度,作为独立的民事责任的一种,但是它的作用是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补充,即它是在不能适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所采纳的一种责任: 首先,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不同,区别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缔约过失责任1.成立的前提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宗旨是为了解决在没有合同关...
5缔约过失责任的内涵及法律特征缔约过失责任的内涵及法律特征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依通说,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又称先契约义务...
6缔约过失责任的起源发展缔约过失责任的起源发展
早在罗马法时期,人们就已经发现了缔约上的过失行为,并对其进行规制,以保护无辜的受害人。但是,罗马法只是对缔约上过失行为作了零星规定,并没有“缔约上过失”的概念,更没有关于缔约上过失责任的系统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缔约上过失行为逐渐增多,学者对缔约上过失问题的研究也逐渐增 缔约过失责任多。缔约过失责任理论正式提出一般认为归功于德国法学家耶林,1861年耶林在其所主编的耶林法学年报&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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