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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发放标准

2018-09-24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的通知

各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和军队驻冀企业:

为适应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需要,现将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基数调整如下:

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基数改为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月平均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计发;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救济费基数改为按本人死亡时基本离退休金计发。

二、此项费用原开支渠道不变。

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部属驻冀企业、军队企业:随着物价的调整和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现对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

2丧葬费补助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5号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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