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境外咨询企业单独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提供咨询业务取得的收入,凡是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应全额在我国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若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境内外收入,并就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申报纳税。一般情况下,上述咨询业务中,凡以中国境内客户为服务对象的,其划分为中国境内业务收入,不应低于总收入的60%。
2转让墓地使用权收入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对经营性公墓提供的殡葬服务包括转让墓地使用权收入免缴营业税。
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四技”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8 生效日期: 2000-04-18 发布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浙地税一[2000]40号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73号和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文件精神,现对“四技”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审批...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所得税和营业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2 生效日期: 2002-03-22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发[2002]2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屑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所得税和营业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山东省所得税和营业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
5企业取得的赔偿金收入是否应缴纳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
6关于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收入交纳营业税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7-01-14 生效日期: 1987-01-14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根据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和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七日财政部发出的《关于对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工程的收入恢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的规定,现将国营施工企业交纳营业税有关会计...
7学校举办的培训班收入是否应缴纳营业税?自2004年1月1日起,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免缴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的规定,“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是指“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学校统一账户,并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开具。进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进修班、培训班收入,不属于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缴纳营业税。
8学校以子女入学为条件收取捐款收入征收营业税,适应什么税目?
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因此,该学校收取的“捐款”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征收营业税,税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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