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甬国税发[2006]110号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宁波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从2006年7月1日起有关宁波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按本办法执行,以前其他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各地收文后,请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时间是税收要素中理解纳税期限时需要加以区分的三个概念,理解它们对于纳税人能否准确计算应纳税款,能否保证应纳税款的及时足额上缴等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概念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具有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一个时间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货物发出的当天,特别是指当天的某个时间点。如纳税人销售一批货物受到预收货款的日期是2008年9月20日,发出货物的日期是2008年10月2日,则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2008年10月2日,而不是2008年9月20日。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有按年纳税、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之分,一般为一个时间段。《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当然这里的1日是指24小时这一时间段,而不是当日的某个时间点。
纳税申报时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期满后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时间段。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的,其纳税申报时间是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缴纳。如增值税纳税期限是20
3哪些人应当申报纳税申报纳税的主体有满足纳税条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等,那具体是哪些人呢?下面是对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及其他相关知识的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纳税人、
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2-14 生效日期: 1995-02-14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税联发[1995]48号 各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4]095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财税[1994]095号文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
5营业税、增值税以及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的规定营业税、增值税以及消费税这三种比较常见的流转税的纳税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呢?实际上,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的规定是一样的,只有营业税有不同的规定,下面是这三种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的介绍。
一、什么是纳税申报
6纳税人纳税申报方式指南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以下简述了五种常见的纳税申报方式:
1、纳税人纳税申报方式一:网上申报纳税
网上申报纳税是指纳税人登录地税网上的”网上办税系统”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电子申报信息经税务机关审核接收后,纳税人发出缴款指令,系统自动从纳税人指定帐户划缴税款入库,从而完成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的一种申报纳税方式。 网上申报纳税的适应范围:主要适用于具备进入互联网条件,熟悉电脑操作的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委托代征人。
2、纳税人纳税申报方式二: 电话申报纳税
电话申报纳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定纳税申报期内,通过拨打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进入税务机关的电话报税服务系统,根据电话语音提示,输入操作指令,从而完成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的一种申报纳税方式。 电话申报纳税的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愿意采用电子申报纳税方式,但不具备互联网使用条件,不熟悉电脑操作的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3、纳税人纳税申报方式三:同城同办
7纳税担保管理流程纳税担保管理流程包括纳税担保管理范围、需要的资料、管理流程、资料归档, 生成加收滞纳金、罚款纳税户清单,加收滞纳金、罚款纳税户数报告表。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纳税担保管理范围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资料或证明以及根据规定责成纳税人需要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需要的资料
8终止劳动合同后取得补偿金要纳税吗基本案情
近日,王某与大连某外资企业签订的两年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没有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从而终止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该外资企业按照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给王某两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关于这笔经济补偿金该不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出现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笔经济补偿金应该直接并入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法理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出现争议的关键在于争议双方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没有理解正确。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劳动关系消灭的两种情形。简单讲,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却不再履行下去了,是解除;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结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终止。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情形,我国的新旧劳动法均有详细的规定。对于不同的情形,税法的规定是完全不一样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指出,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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