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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遗属补助标准

2018-09-25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为提高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基本生活水平,使其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联合发文,确定从2009年12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20元,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据介绍,日照市各类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补助标准由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每人每月2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2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上述两种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据了解,调整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已纳入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从原渠道列支。

2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陕人发[2008]171号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处:

为了更好地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现就调整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丧葬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干部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丧葬

3湖南调整遗属生活补助标准

湖南省省人事厅发出通知,湖南省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自2005年7月1日执行。

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由现行1500元调整为4000元。凡因工死亡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由现行2000元调整为5000元。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遗属系非农业人口、居住在长沙市市区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费由现行190元调整为230元;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补助费由现行165元调整为195元。遗属系农业人口,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费由现行140元调整为170元;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补助费由现行的120元调整为150元。

上述对象不论家住何处,对经组织确认因工死亡工作人员的遗属,在前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由现行增发45元调整为6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遗属每人每月由现行增发60元调整为80元。

4河北省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冀劳社[2008]5号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近期,省人事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省民政厅、人事厅、财政厅转发了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对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不平衡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按照机关有关政策执行的规定,现就企业离休人员和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

5人事处关于调整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学校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遗属生活补助工作,使学校已故教职员工的遗属基本生活得到保证,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调整职工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有关间题通知如下:

一、补助原则、补助对象、补助费计发系数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二、文件规定遗属生活补助费要以遗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为计发基数。为易于操作:

遗属户籍在成都市、直辖市、外省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计发基数按照成都市实际每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遗属户籍在绵阳市和省内外其他地市州的,计发基数按照绵阳市实际每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三、为方便统一管理,学校同时开展遗属生活补助的复检工作。请各相关部门通知现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于2008年3月15日前携带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人事处人事科办理。

6丹江口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和物价的不断上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的生活水平相对下降。为解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的生活困难,保障他们的生活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决定适当提高遗属生活补助,其标准为:

一是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省直副厅长、市副市长及相当这一职务以上的干部和建国前参加工作并取得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死亡后,其配偶无固定收入的,居住城镇的每人每月补助255元;二是因工死亡的职工,其遗属每人每月补助255元;三是其他居住城市的遗属每人每月补助235元;四是居住农村的遗属每人每月补助190元;五是上述遗属补助对象孤身一人的,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六是本次调整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困难补助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7阿勒泰市遗属 遗孀补助标准提高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市财政积极落实遗属、遗孀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政策,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基本生活保障。

自去年年底以来,遗属、遗孀生活补助标准按类别均有大幅度的提高,遗属生活补助方面,非因公死亡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遗属补助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23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遗属补助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210元;对抢救国家财产等光荣牺牲的工作人员遗属补助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80元;一般因公死亡的人员遗属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50元;遗属是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提高标准基础上提高40元。遗孀生活补助方面,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遗孀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15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干部遗孀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10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遗孀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800元。

近日,阿勒泰市本级财政已拨付资金540000元专项用于补发我市600余名遗属、遗孀2009年的生活补助提高部分。目前,新标准的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

8威海市职工遗属补助标准

山东省威海市张宇新向“热线”咨询,前不久政府下发文件,企业职工遗属补助标准月提高80元,不知是否包括学校老师的遗属?

在采访中,威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从12月1日起,威海市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的补助标准调整为360元,比过去提高了8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以上两种情况者,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在威海市人事局了解到,机关事业单位遗属按威海市人事局、财政局威人薪[2007]1号《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威海市直的遗属补助2009年标准为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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