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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司法解释

2018-09-26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仲裁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2仲裁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仲裁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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