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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人死亡丧葬费

2018-09-27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老人去世后,特别是离退休老人,一般都会有一笔丧葬费,那么这笔丧葬费该怎么领取?需要带哪些材料?有没有时间规定?接下来由遗产继承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老人去世丧葬费怎么领,丧葬费领取时间规定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2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补助金是多少?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文号】:豫人社养老[2013]44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参保各单位:

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在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4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冀人社字[2012]203号

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统筹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丧葬补助金标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5交通事故工伤医疗致人死亡丧葬费的计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丧葬费的计算

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即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

其计算公式为:

丧葬费赔偿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例如:杨某为某县发电厂职工,其老家在距离县城50公里的乡下,杨某利用周末的时间回家探亲。他乘坐的小公共汽车在开出县城后,不顾车上乘客的反对,超载沿路行人。汽车由于过度负重,在一转弯处翻落入桥下,杨某当

6丧葬费、死亡抚恤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案情:

张某生前系南川区南平煤矿职工,2012年3月因病去世,南平煤矿给付张某家属一次性抚恤金26000元,丧葬费2000元,共计28000元。张某妻子黄某及子女张某某等对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分割问题产生分歧,后协商未果诉状法院。黄某认为28000元是死者张某的遗产,要求按照遗产进行分割,而被告张某某认为死者张某在生前立有遗嘱,对抚恤金进行了处分,要求按遗嘱分割,且张某某为安葬死者共花费30000多元,即使不按遗嘱分割,也应先从抚恤金和丧葬费中扣除,剩余部分才能分割。

解读:

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

7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2018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对于丧葬费的规定,大多数人是比较关心的,这毕竟直接关乎我们的切身利益,下文西藏律师将针对这一问题为大家做出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了解2018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2018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8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陕人发[2008]171号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人事处:

为了更好地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现就调整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丧葬费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干部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丧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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