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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人员职责

2018-09-28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劳动者主张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加。但是并不是所有劳动者的请求都能得到支持和保护,那么其中到底有什么原因呢?为您详细介绍加班与值班的区别,欢迎阅读。

正确区分加班与值班

案例:值班却要申请加班费 无效

申请人林某于2013年1月到某单位从事销售工作,2013年1月林某与单位签订了为期一年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安排林某在每周六和周日在单位从事值班工作,主要负责单位休息日的防火防

2认定为值班无法索要加班费

原告张某诉称,自己是教委房管中心职工,双方签订有《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1991年工伤后,张某一直在单位传达室上白班,2001年后调整为晚班,工作内容为看守大门以及检查单位夜间安全。工作时间为晚8点至次日早8点,每天工作12个小时。自2001年2月至2007年4月,无论法定节假日还是双休日,单位都没有安排休息。单位除了法定节假日每天支付90元、双休日支付30元费用外,未按加班费支付标准给付加班工资。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补发加班工资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五十余万元。

仲裁驳回请求

被告教委房管中心辩称,张某确是该中心职工。2001年2月,张某由于家庭原因,要求我单位为其安排夜间值班。依据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工发448号文件第7条规定,事业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安排的值班和在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的值班不视为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原告张某的工作是值班不是加班,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此前,原告已于2007年4月就加班费一事向北京市崇文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崇文区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

一审、二审请求遭拒

崇文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张某因其家庭原因,经本人申请后岗

3上海劳动部门警示企业勿将加班模糊成值班少发钱

上海劳动保障部门日前向用人单位发出警示:春节加班费须依法支付,部分用人单位以“值班”“当班”等名义,模糊法定的“加班”概念,从而逃漏加班费,属于违法行为。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掌握的情况表明,在安排春节加班的用人单位中,仍有相当一部分不给或少给法定加班费。有的用人单位故意回避“加班”的概念,取而代之以“值班”“当班”等提法。例如规定“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春节轮流当班”“春节值班每人每天发30元”等等。

专家指出,用人单位将“加班”称为“值班”的做法,是一种文字游戏,但逃避不了法定义务。目前,我国除了公务员和行政事业单位中占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另有规定之外,凡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都受劳动法调整。有的企业将行政事业单位里的干部“值班”概念,偷换到“加班”的员工头上,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七安排员工加班,应当按照“前三日三薪、后四日双薪”的标准支付工资。

4值班费和加班费不一样

我是一名业务员,星期六因为公司订的一批货物要从江阴运到上海,老板要我值班半天,等货到的时候清点一下是否有缺损。请问,这半天是不是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给我两倍的加班工资?律师解答:根据规定,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双休日单位安排加班的,应给予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按照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单位安排员工值班,则值班费的支付办法不同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因为劳动者在值班期间所从事的并非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如一些单位节假日由工作人员临时负责接听电话、看门等。这种情况下,值班费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

5值班算加班吗

案情:

节假日在单位值班张先生和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由张先生负责公司的业务接待工作,其间适逢国庆、春节长假,因单位安保需要,张先生先后被安排值班四天。合同到期后,张先生要求公司支付节假日期间值班的加班工资,但遭到公司拒绝。公司认为值班不同于加班,且公司已向张先生支付了值班津贴,故不应再支付加班工资。

点评:

“值班”与“加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含义迥异。“加班”属于延长劳动时间,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值班”是企业在管理实践中形成的概念。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加班是指法定工作时间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继续干原

6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放假调休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穗府办[20xx]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国传统新春佳节春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20xx年春节放假调休7天。为做好春节放假调休期间的值班工作,及时、有效、妥善办理紧急公务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值班算不算加班

中秋国庆长假,一些市民则留守单位加班。有的节假日照常上班的市民拿不到足额或者直接没有加班工资早已不是新鲜事。而今年,许多上班族发现单位不把这叫做“加班”,而叫“值班”。目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没有“值班”而只有“加班”,一字之差却可能导致拿到的钱天差地别。“我到底是值班了还是加班了?”长假完结,不少市民纷纷咨询。

案例分析

案例1

跟平时一样上下班

在建设公司工作的高先生8天里上了几天的班,“就跟平常一样的上下班,做一样的事情”。不过单位说他这不叫“加班”,而是“值班”。发给他200元一天的“值班费”。

8幼儿园被盗值班人员的责任

幼儿园被盗值班人员需要承担多少责任?该人员达到幼儿园后发现园内乱七八糟,后询问阿姨,阿姨第一个到,阿姨发现很大脚印,但是没意识到是进小偷所以不小心拖掉了该人员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园长和老板,他们赶到后,发现损失了一些数码产品,数目不是非常大,再加上家长小朋友快来了,就决定不报警了。事后,了解前一天值班老师忘记检查洗手间的窗户不确定是否关了,而这个窗户是可以作为进入室内的通道的,因此要求值班老师负全责。请问值班人员需要承担多少责任?谢谢

淄博律师解答:

保管的人义务

1)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不定期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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