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因为经济发展的差异,各个地区的征地补偿安置补偿标准是不同的。南京征地中林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林地补偿是怎么计算的?下面就跟随来了解南京市林地补偿的标准!
情形一:
情形二:
情形三:
2赵某诉南京七建租赁合同纠纷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江宁民二初字第164号
原告赵正明,男,1968年8月20日生,汉族,系南京市江
宁区日月红建筑器材出租经营部业主,
住南京市江宁区东山镇岔路口红光村。
委托代理人黄林奎,江苏南京同专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市第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江宁区东山镇竹山路359号。
法定代表人许泽民,南京七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健,男,南京七建职员,住南京七建宿舍。
原告赵正明诉被告南京七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干2005
年12月1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霍翔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
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正明的委托代理人黄林奎,被告南京七建
的委托代理人徐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正明诉称,被告南京七建因承建工程需要:租赁其钢
管和扣件,尚欠租金31460.78元,并有部分租赁物未归还。现
3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入南京从今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事关每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为此快报和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设为期一周的专栏为大家释疑解惑。今天关注的热点问题是“流动就业人员如何把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南京”。
问:流动就业人员符合哪些条件,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南京?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南京:一是南京市户籍人员;二是非南京户籍人员,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三是经当地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非南京户籍人员,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保留在原参保地,在南京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问:流动就业人员转入南京市,应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答:符合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按以下程序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南京:一是在南京就业并参保缴费。二是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南京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
4南京市优秀农民工城镇落户办理程序申请落户:优秀农民工自愿申请落户,原则上通过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保障部门申请,个人也可直接申请。申请单位必须已在工商部门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迁入直系亲属处的,需提供接受落户公证书。
审核办理:区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工作机构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共同对用人单位或个人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优秀农民工表彰、嘉奖、荣誉称号、职业资格证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计划生育规定、住房、直系亲属同意接受落户,以及申请单位工商登记等情况。对不符合落户条件或手续不全的,向申请单位或个人书面告知原因及补办手续;符合落户条件的,将相关资料和审核意见送市劳...
5关于做好南京市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劳社就管2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户条件
优秀农民工是指在我市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业绩,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农民工。在南京市工作的进城务工劳动者或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符合年龄在男18周岁—50周岁、女18周岁—45周岁,户籍仍在农村,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纳入就业登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暂住登记一年以上等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自愿申请落户南京市城镇户口。
在南京市获得市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南京市优秀农民工城镇落户相关政策经核准落户的优秀农民工可以将户口迁入自有住房、直系亲属住房或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所在用人单位或个人不能解决落户的,可迁入户口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行户籍代管。
对核准落户的优秀农民工,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外,迁入地和迁出地均不得收取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对核准落户的优秀农民工,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原则上可随迁,具体操作办法按现行的户籍管理政策办理。
对核准落户的优秀农民工,继续执行城镇职工的各类社会保险政策。对在迁出地已经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秀农民工及配偶和未婚子女,应按国家和南京市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做好衔接工作。
7南京市农民工城镇落户条件
优秀农民工是指在我市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业绩,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农民工。在南京市工作的进城务工劳动者或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符合年龄在男18周岁—50周岁、女18周岁—45周岁,户籍仍在农村,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纳入就业登记,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遵守计划生育规定,已办理暂住登记一年以上等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自愿申请落户南京市城镇户口。
在南京市获得市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南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带高新技术成果在南京市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
8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发布部门: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根据《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特制定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优先为所招聘使用的农民工以工程项目为单元参加工伤保险。二、市建筑工程局所属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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