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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 雇佣关系

2018-09-29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一、劳动关系属《劳动法》调整的范围,而劳务关系属民事关系  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用不同的法律调整程序。  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体的构成不同。  四、从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来分析  五、从是否建立了行政隶属关系来分析  六、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签订协议的法定条款来分析  七、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衍生的相关关系来分析

2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

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3劳务关系的基本特征

基本特征  1、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2、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4、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 

狭义的劳务关系的特点: 

1、是一种准劳动关系。 

2、用工方不具备劳动法中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或者具备主体资格但工作内容具有临时性。  

3、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4、根据用工方的指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由用工方承担在劳作过程中人身伤害的风险。  这是基于民法中“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请求赔偿的,而不是基于劳动法中的工伤赔偿

4劳务关系基本要素

基本要素  1、主体  劳务关系的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合伙、国家、外国组织以及其他特殊组织。  

2、内容  它的内容即权利义务具有广泛性。 

3、客体  即包括行为,也包括物、智力成果及与人身不可分离的非物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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