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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2018-09-29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普通程序

1.起诉与受理

起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也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前提。受理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当事人的起诉行为只有与法院的受理行为相结合,才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受理的后果是:原告、被告取得了当事人资格;人民法院取得对这一案件的审判权;诉讼时效中断。

人民法院对起诉审查以后,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当事人的起诉属于其他情况的,分别予以处理:

①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②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2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标准

起诉的条件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的条件如下: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原告必须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原告必须是由于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原告与其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除非讼案件外,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侵害其民事权益或与其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告是谁,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是起诉书的核心内容。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否则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

起诉状的内容

起诉状的内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应当写明:

1.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民事诉讼受案的范围

民事官司的受案范围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受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第二类是由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所引起的依法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第三类是法律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纠纷或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在推进市场经济的改革中,提出“大民事”审判格局并将原民事、经济、知识产权、涉外海事审判庭统一称为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庭。各庭受案范围既照顾历史情况又作了相应调整。本文所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庭受理案件范围是根据2000年12月4日法发[2000]30号《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及新设事业单位职能》的精神划分的,其他各级法院根据自身审判实际调整。

民事审判第一庭受理的民事案件

1.民事审判第一庭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

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包括借贷纠纷、买卖纠纷、承揽加工纠纷、代购代销纠纷、拖欠贷款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合伙内部财务纠纷、代理纠纷等。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婚姻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申请撤销婚姻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婚姻自主权利纠纷、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抚育费纠纷、抚养

4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第一类纠纷范围

1)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及离婚的财产纠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恋爱引起的财产纠纷、抚养和赡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等。

2)继承遗产纠纷。包括继承权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抚养协议纠纷、分割遗产份额纠纷等。

3)土地纠纷。包括宅基地纠纷、侵犯土地使用权纠纷等。

4)房屋纠纷。包括房屋确权纠纷,房屋买卖、使用、租赁、代管、典当、拆迁、调换等纠纷。

5)各种物权纠纷。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纠纷。

6)相邻关系纠纷。包括相邻采光、通风、通行、排水、滴水、噪音、防险等纠纷。

7)涉及人身权纠纷。包括侵害他人身体的侵权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美容致人损害的纠纷,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损害的纠纷,被动物致伤造成的纠纷,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引起的纠纷。

8)债务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代理纠纷、追还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索赔纠纷等。

9)知识产权纠纷。包括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纠纷,发明、发现权纠纷,工业产权转让、使用许可等纠纷。

10)各种票据纠纷。包括股票纠纷、债券纠纷、彩票纠纷等。

第二类纠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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