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是人事工作发展现实的要求和实践的结果。作为仲裁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仲裁调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试从调解制度的特点着手,对人事争议调解制度进行法理方面的探析。
概念与特征
人事争议调解是指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主持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人事纷争的一种准司法活动。人事争议调解具有以下特征:
调解范围有限性。目前,各省市的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虽有差别,但都包括工作人员与所在事业单位之间的辞职、辞退和履行聘用合同纠纷。
调解员产生的指定性。人事争议调解员是经仲裁委指定的仲裁员或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区别于《仲裁法》规定的当事人协商确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调解制度具有准司法性。人事争议仲裁是一项准司法活动,调解制度作为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的一项配套制度,也同时具有准司法性质。
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人事争议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无忧保注册用户数突破100万,成为个体社保在线缴纳领域体量最大、功能最全、覆盖最广的平台,全面开启中国个体社保自由缴时代,同时也奠定了无忧保中国个体在线社保第一品牌的行业地位。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