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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制度

2018-09-30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各乡、街道,区直各部门、区属各事业单位:

为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事业单位人事纠纷,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建立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是及时处理人事争议、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大多数争议均可通过调解解决。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人员聘用制的全面实,施,以及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出现或将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人事纠纷,矛盾的主体、内容日益多样化、复杂化。纠纷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干扰乡、街道的中心工作.并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尽快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作用,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显得尤为迫切。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二、建立健全调解制度、调解组织

为广泛有效地开展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在我市建立起自下而上、组织健全、程序规范的人事争议调解制度。要求我们应建立起符合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特点和多数职工希望的解决人事争议意愿的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全区有条件的事

2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什么区别

由于现在提倡的是和谐社会,因此,很多案件的处理大家最好还是用调解的手段解决,这样的处理效力更高,执行起来更便捷。那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什么区别?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区别在于:

一、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行政调解是在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而司法调解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

二、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行政机关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

3哪些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而只需经审判人员、当事人及书记员在调解书上签字即具有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下列几类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4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与人民法院的调解有什么不同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与人民法院的调解有什么不同?

根据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用民间调解的方法解决民事纠纷,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我国处理民事纠纷的行之有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经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有利于预防犯罪,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有利于

5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释义】

人民调解协议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管辖】

多数观点认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调解协议履行地、调解协议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专属管辖的规定。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

6人民调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7首届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医疗纠纷专委员昨日成立

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于25日在京成立。其主要工作职责为,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调查研究、工作交流、业务培训、宣传工作,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据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李冰介绍,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是由司法部主管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是协会成立的第一个专业委员会,旨在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处医疗纠纷,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建设,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平安医院建设作贡献。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已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3917个,人民调解工作室3104个,其中在县级行政区域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393个,实现了覆盖全国80%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预定目标。全国共有医

8最高法将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

人民法院将着力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其中包括健全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制度,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最高法将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

从此间举行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获悉,面对繁重的民商事审判执行任务,人民法院将注重统筹社会力量,健全完善调解机制,推动形成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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