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退休职工病故抚恤金如何发放

2018-10-01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网讯老父去世,遗留房产的动迁款被儿子独吞,五个姐姐为此将弟弟告上法庭,要求平分遗产4万元。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弟弟罗先生支付大姐、三姐拆迁款各8千元,支付其余3个姐姐各6千元。

罗老伯与妻子共生育6个孩子,5女1子。10年前,妻子去世后,罗老伯购买了一套小居室,独自居住。三女儿因不放心老父一个人生活,因此在其隔壁买了房子,方便照料。天有不测风云,4年前,罗老伯被诊断患了癌症,于是被大女儿接回家照顾。但在2007年,罗老伯还是离开了人世。罗老伯去世没多久,他遗留的房产要被拆迁。按规定,可分得拆迁款4万元。当姐姐们到有关部门打听时,知道这笔款项早就被弟弟取走了。已出嫁的5个姐姐和弟弟商量要平分这些钱,但遭到拒绝。于是,姐姐们一纸诉状将弟弟罗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分配父亲遗产。

在庭审中,被告罗先生辩称,在农村有个传统“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作为外人的5个姐姐不能分父亲的遗产。况且,他是罗家唯一的儿子,理因由他继承“家业”。罗先生还表示,他出资为父母购买了墓地,而且为护理母亲出了不少钱,即使要分割遗产,也应当扣除这两项费用。

法院认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经调查,该案中的原、被告作为子女对父亲均尽到了赡养义务,而大女儿和三女

2母亲病故父亲续弦,子女是否有权继承房屋

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法律咨询:

父亲要续弦,准备赶走儿子儿媳,现有财产拆迁房2套,拆迁款30W。老房子是我父亲母亲的共同财产,母亲病故后拆迁了。现如今父亲要续弦。不顾亲友反对要赶走儿子儿媳。请问子女有权分割财产么?请问我该如何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而财产一般是如何分割的?

网律师解答:

继承你母亲的遗产,你母亲无遗嘱的,她的的遗产由你父亲、你兄弟姐妹,你外公外婆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相关法律知识: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3病故前夫的债务 判她无还款责任

病故前夫的债务判她无还款责任法院:欠款已超过了诉讼时限银凤与丈夫王亚男离婚两年多后,前夫因病去世。前夫朋友和同事要求银凤归还王亚男所欠借款,朋友张某更是将她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75000元债务。审理后,法院一审判决借款合法有效应该归还。但是,银凤认为自己对前夫借钱的事情不知情且一人带着孩子经济并不宽裕,因此,银凤提出了上诉。近日,成都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丈夫的所欠债务已超过...

4病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职工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伤亡才被认定为工伤。但是最近出现了“职业病”一说,如果职工因工作病故,也视为工伤。那么,病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详细为您介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公派出国人员境外牺牲或病故时应如何处理

根据1981年《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规定,驻在国或有关当局给予死者以赔偿金时,原则上归死者的遗属所有,应全部转回国内由主管部门负责转交。国内的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不再发给,但驻在国的赔偿金低于国内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不足之数应补齐,国内的丧葬费照发。

6军人牺牲或病故时退役医疗保险金如何给付

军人牺牲或者病故,由其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将退役医疗保险金发给其合法继承人。对违反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哪些行为应受到处罚?对违反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出具假证明,伪造公文、证件骗取军人退...

无忧保注册用户数突破100万,成为个体社保在线缴纳领域体量最大、功能最全、覆盖最广的平台,全面开启中国个体社保自由缴时代,同时也奠定了无忧保中国个体在线社保第一品牌的行业地位。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