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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细则

2018-10-01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发布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财驻冀监[2009]20 各市、“省直管县”财政局、各退税企业:为规范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工作,提高退税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明确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补充通知》,以及《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暂行规定》...

2安徽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其范围按现行行政区划确定。

第三条 房产税均按其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会同房产主管部门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出租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所规定的自用的房产,是指各该单位办公、业务和生活使用的房产,不包括出租房产和非本单位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

第五条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等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 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4上海房产税细则解读

上海房产税如何征收?税率是多少?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方面都有哪些规定?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解读上海房产税细则,希望能解除大家的疑惑。

上海房产税细则解读: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布的上海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规定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上海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

5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的免纳房产税,有关上海房产税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本市市区、金山卫石化地区、县城、建制镇和高桥、桃浦、安亭工业区开征,在开征区域内的房产,均依照本细则缴纳房产税。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本市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个人共有的房产,由共

6解读黑龙江实施房产税暂行细则,二套房非营业性不缴税

  解读黑龙江实施房产税暂行细则,二套房非营业性不缴税

  来源:生活报

  近日,我省发布《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暂行细则》,对我省房产税征收进行进一步细化。不少哈尔滨市民纷纷给本报来电询问房产税究竟怎么收,二套房、大户型房以及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应该如何缴纳。带着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4日采访了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为市民答疑解惑。

  8类情况免征房产税

  问:房产税向谁收?哪个环节征收?

  答:按照新出台的细则,凡在本省开征区内的房产,不论产权属于单位或者个人,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按条例和细则的规定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说,房产税作为一种保有税种,持有房产者均应每年按时缴纳。细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商业、金融业、服务业、勘探开发作业,以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其他所得,是指利润、利息、租金、转让财产收益、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收益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第三条 税法第二条第一款所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税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营组织,在本细则中,除特别指明外,统称为企业。

税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机构、场所,是指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和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和提供劳务的场所以及营业代理人。

第四条 本细则第三条第二款所说的营业代理人,是指具有下列任何一种受外国企业委托代理,从事经营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营组织或者个人:

8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解析

实施细则解析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政策调整及其解读

鉴于我国目前施行的企业所得税区分内、外资企业进行分别立法、分别征收的分立模式所逐渐显露出来的巨大弊端,进行“两税合并”乃大势所趋。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税法对原有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如下:

纳税人和纳税义务

实行法人税制是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为迎合这一趋势,新企业所得税法把纳税人的范围确定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取消了以往内资税法以“独立经济核算”为标准确定纳税人的规定,同时为避免重复征税,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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