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
分院:
近一个时期,少数法院在审理和执行社会保险机构原下属企业与其它企业、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时,查封社会保险机构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帐户,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发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杜绝此类情况发生,特通知如下:
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各地人民法院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依法予以纠正。
2社会保险纠纷问题的提出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社会保险问题的提出方向是什么呢?解决了网友们在北京网咨询中提到的问题,以下是劳动法律咨询中关于社会保险问题的提出的方向说明,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疑问,可拨打网24小时在线法律咨询电话。
3社会保险纠纷的处理方式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社会保险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呢?解决了网友们在北京网咨询中提到的问题,以下是劳动法律咨询中关于社会保险纠纷的处理方式,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疑问,可拨打网24小时在线法律咨询电话。
4浅析劳动争议案件中社会保险纠纷的成因及对策
目前,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案件的类型新、处理难度大。在审判实践中,几乎每件劳动争议案件中都含有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请求。为此,笔者对社会保险纠纷的成因进行了分析,以探讨有效解决该类纠纷的方法。 一、社会保险纠纷产生的
目前,劳动争议律师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案件的类型新、处理难度大。在审判实践中,几乎每件劳动争议案件中都含有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请求。为此,笔者对社会保险纠纷的成因进行了分析,以探讨有效解决该类纠纷的方法。
一、社会保险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5社会保险纠纷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医疗保险待遇纠纷
生育保险待遇纠纷
失业保险待遇纠纷
【释义】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又称劳动保险,是指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
6社会保险纠纷的处理与性质分析社会保险纠纷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企业与职工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该条例的解释注明,“保险”是指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待遇。显然,社会保险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收案范围,则对劳动法第二条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作了扩大解释,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所有纠纷,全部纳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之内,同时也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四项劳动争议涵盖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之中。
另一种意见认为,社保纠纷应通过行政途径解决而不宜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其理由是我国目前推行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类。这些社会保险都是由一系列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基
7社会保险纠纷的定性与处理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社会保险纠纷应如何处理,理论和实务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保险纠纷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企业与职工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该条例的解释注明,“保险”是指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待遇。显然,社会保险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收案范围,则对劳动法第二条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作了扩大解释,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所有纠纷,全部纳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之内,同时也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四项劳动争议涵盖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之中。
另一种意见认为,社保纠纷应通过行政途径解决而不宜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其理由是我国目前推行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五类。这些社会保险都是由一系列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基
8社会保险纠纷性质的分析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社会保险纠纷性质是什么呢?解决了网友们在北京网咨询中提到的问题,以下是劳动法律咨询中关于社会保险纠纷性质的分析,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疑问,可拨打网24小时在线法律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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