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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和开除的区别

2018-10-02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职工被处理后原单位能否再行处理的复函》中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审理过程中,企业如变更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或对职工再行处理,职工一方当事人同意和解的,申诉人应申请撤诉,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可按撤诉处理;职工不同意的,企业应将不同于原决定的新的处理意见在仲裁庭调解或裁决时提出,由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进行处理.

2开除、除名、违纪辞退有什么区别

开除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严厉的处分。受到开除处分的职工对处分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就称为开除争议。在判断现实生活中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开除争议时,应主要看企业最终处理结果,而不是看其处理的原因。用人单位开除职工的原因、依据多种多样,有的因职工违反纪律,有的是因职工破坏了企业规章,有的是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的是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也有的是依据企业规章。无论用人单位以何种理由、何种依据,也无论理由、依据正确与否,只要是对职工实施了开除处分,就涉及职工最大的劳动权利,职工对开除处分不服而发生争议,就属于开除争议。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只要争议当事人提出申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就应当受理,而不应以开除的原因、依据不当或受理后很难处理作为不予受理的理由。

 开除争议的主要处理依据

目前,处理开除争议主要适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有《企业职工奖惩暂行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等等。

3开除 除名 辞退或停发退休待遇

开除、除名、辞退或停发退休待遇劳动部《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明确指出:企业强制性要求职工缴纳风险金、股金的做法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际通行的入股惯例。国有和集体企业对职工予以除名或辞退处理,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除名和辞退是企业对职工违反企业劳动纪律等而采取的行政处理形式,职工不缴纳风险金或股金不属于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据此精神,企业对不缴纳风险金或股金的职工不能给予开除、除名、辞退。同样,也不能以此为由停发退休职工的退休待遇。由此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办理。

4开除、除名、辞退或停发退休待遇

开除、除名、辞退或停发退休待遇劳动部《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明确指出:企业强制性要求职工缴纳风险金、股金的做法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际通行的入股惯例。国有和集体企业对职工予以除名或辞退处理,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除名和辞退是企业对职工违反企业劳动纪律等而采取的行政处理形式,职工不缴纳风险金或股金不属于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据此精神,企业对不缴纳风险金或股金的职工不能给予开除、除名、辞退。同样,也不能以此为由停发退休职工的退休待遇。由此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办理。

5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 除名 违纪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违纪辞退

一、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除名和违纪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

6开除与除名、辞退有何不同?

开除与除名、辞退有何不同?

徐明良律师:

我是某国有企业职工。最近,单位以无故旷工为由将我开除。请问开除与除名、辞退有何不同?我不服“开除”该怎么办?夏力雄

你好!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规定: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予以行政处分,具体包括六种形式,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可见,开除是对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分,其适用对象一般只能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且屡教不改的职工。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10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起书面申诉。

《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显然,除名的适用对象,一般只能是旷工达到一定程度并经批评教育

7开除、除名和辞退争议的申诉时间从何时算起?

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等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职工应发给通知书,辞退职工应发给证明书。 开除、除名争议申诉时效起始时间。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关于lt;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第19条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制工人有关问题的复函》第2条规定精神,被开除、除名职工如果对开除、除名不服,一般情况下,申诉时效应从用人单位公布决定之日算起;如果受开除、除名职工不在,则从职工接到通知之日或用其他送达式将通知送达之日算起。 辞退争议申诉时效起始时间。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5条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辞退违纪职工生效时间的复函》规定,被辞退的职工如不服用人单位的辞退决定,应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辞退、除名和开除的区别

辞退、除名和开除的区别是什么?简单来说,开除指中国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等对于本单位犯错误职工或工作人员所给予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开除、除名、违纪辞退三者有哪些相同点与不同点呢?下面劳动纠纷律师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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