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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个税的计算方法,奖金的个税应该怎么计算?

2018-10-10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奖金个税的计算方法,奖金的个税怎么计算

职受雇的单位对职工发放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奖金”,是个人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政策规定,不同形式的奖金,其计税方法不一样,产生的税负也不一样。政策差异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个人取得的不同类型的“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不一样。

1、对每月随工资发放的奖金是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数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应在发放当月单独作为计税基数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国内人士和外籍人员适用这一规定的形式不一样,中方人员取得一次性奖金,当月的工资如果不足费用扣除标准,其差额部分可从一次性取得的奖金中先行补足后,剩余部分再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取得的一次性数月奖金,不考虑其当月工资薪金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不享受补差的优惠,而直接以一次性奖金为基数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实行“双薪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年终第13个月奖励性工资,实际就是单位年终对职工考核后给予的奖励,纯粹是一种年终奖的概念,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办法与上述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一样。

4、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年终考核后取得的年度经营奖励收入,应与月份预发的工资合并,再按全年12个月平均后按月计算个人所得税。

5、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在招聘人才时给予的房屋、车辆等实物奖励,是其工资薪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算基数时,允许将实物奖励金额按外聘人员所承诺的服务年限平均分摊为月份收入后并入工资薪金中计算个人所得税。

6、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在招聘人才时给予的认购股票权证,待个人实现认购股票后所得到的与股票实际价值的差价收入,实际是任职受雇单位给个人的物质奖励,是其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但由于这些收入一般价值过大,所以政策允许在具体计税时,将这部分差价收入在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里平均摊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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