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2013年至2015年,山东省青岛市集体劳动争议立案量呈逐年上升态势。但自2016年以来,集体劳动争议立案量出现明显下降,其中,2016年同比下降33.3%,2017年第一季度同比下降54.2%。
青岛市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为何下降?原因在于,近年来该市采取的四项措施,使集体劳动争议预防调处工作成效显著。
做好源头预防建立集体劳动争议预警机制
青岛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积极与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各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及时准确了解用人单位状况,做到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早发现、早参与、早解决。
城阳区仲裁院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实行红黄灯预警制度,以用人单位管理、工资支付、争议发生情况等因素为基础,评估其发生劳动争议的风险级别,对发生争议3起以上的企业实行黄灯警示,对发生争议5起以上且集体劳动争议发案风险较高的企业,实行红灯警示。
对列入红灯警示的用人单位,仲裁院联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派专人定点联系,进行监督,随时掌握用人单位动向,确保将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
加强政策指导防控企业劳动关系风险
根据青岛市劳动关系协调部门提供的信息,青岛市仲裁院密切跟踪国有企业在改制、搬迁、经济性裁员过程中的动向,采取提前介入,“送法、送案例、送建议”的方式,帮助企业降低劳动关系风险。
在青岛海洋化工公司、青岛四八零八厂、青岛碱业公司、青岛钢铁公司等单位搬迁、改制、结构调整过程中,青岛市仲裁院结合案件处理,针对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发出仲裁建议书,适时给予法律指导,避免了多起集体劳动争议的发生,已发生的争议也多以调解的方式化解。
促进协商解决发挥调解组织作用
青岛市大力加强镇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共建立乡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29个,并取得了较好的调解效果。莱西市姜山镇建立了由政法委、综治办、人社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等多部门共同协作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搭建了一站式服务平台。该镇集体劳动争议全部在基层化解。
青岛市还注重加强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胶州市西部商贸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近两年已调处争议案件100余起。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为调解集体劳动争议提供保障
青岛市仲裁院与市综治办、信访局、劳动监察等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通过上门释法、排查问题隐患、介入调解等方式,较好地解决了一些企业的重大集体欠薪争议。
同时,仲裁机构与工会、司法行政部门等建立了联合调解机制,安排有经验的援助律师值班,对发现的具有集体劳动争议苗头的案件,提前介入,加强预防和调解工作,先后参与调解集体劳动争议20余起,维护了青岛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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