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今年以来,大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一系列安排和部署,紧扣“决不能让农民工背井离乡流汗再流泪”目标任务,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改变执法方式,凝聚保障合力,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扎实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多措施开辟维权新渠道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主要做法有:
将工资发放从工程款债务中剥离。施工承包企业将农民工卷入工程承揽合同纠纷中讨要工程款等。2017年年初,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周某带领50余名工人上访,诉求是支付299万元的工人工资,经了解到部分工人的真实想法是得到自己的工资不愿跟着企业来要工程款。经沟通,发包企业云南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愿意到大关处理工资问题,并表示愿意支付工资,但施工企业提供的工资表要求支付总金额299万涉及50余名工人与实际产出不一致,在真假难辨的情况下,大关劳动监察要求工人单独与班组长结算工资并找施工企业负责人签字,完善欠条后方可付款,施工企业负责人不配合签字,并且电话关机。劳动监察通过发包企业与工人核对工资后并与工人签订《诚信举报投诉承诺书》等方式核实工人工资。工资核实完毕后发包企业直接支付工资451782元,涉及30名工人;发包企业承担工资支付的相关责任,发包企业与承包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通过和解或诉讼解决。
预防为主,对工程款的投诉问题直接函告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关于“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中关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本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等规定;将工程款纠纷情况函告主管部门后,主管部门在划拨工程进度款及尾款时以主管部门的名义或以施工企业的名义在施工地、城区等地张贴告示明确发放工资的时间。目前通过函告主管部门的工程款项200余万元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部门快速联动,行政调解效益增加。1、住建局与人社局联动处理某小区欠薪事件,督促施工企业现场发放工资48万元,涉及55名外地民工;2、住建局与人社局联动处理黄连河商厦欠薪事件,督促开发商和施工企业发放工资1743134元,涉及班组13个工人200余人;3、教育局、人社局联动处理学校建设项目的欠薪事件累计处理100余名工人的劳动报酬100万余元;213线改扩建项目由交通运输局、人社局联系施工企业累计解决103名工人,涉及工资金额130余万元;4、人民法院、公安、人社、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在衔接处理某煤矿欠薪案件中,为110余名工人追回劳动报酬868022元。
明确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责任,依法依规追究总承包企业的支付责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对建设工程各环节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履行监控义务,对所承包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云南某建筑公司为大关县天星镇某学校楼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后将该项目的整体全部转包给云南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2017年在劳动监察到施工项目地张贴公示、宣传政策时接到邓某7人的投诉反映,后劳动监察经调查了解到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公司存在工程承揽合同纠纷,相互推责;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总承包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云南俊律师事务所发函至大关县劳动监察大队告知与工程总承包企业无关;劳动监察员就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和解释说明后,要求总承包企业一次性支付全部工资,邓某7人的工资22134.7元全部得到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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