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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出台七项奖励措施推进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工作

2018-10-14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关文件精神,大力促进全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工作,近日,宜昌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计划用6年时间使95%的企业参与创建,60%的企业当选县市区和谐企业,30家企业进入“宜昌市十佳和谐企业”行列,同时出台七项措施对“宜昌市十佳和谐企业”给予激励和支持。

一是给予资金奖励。对“宜昌市十佳和谐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二是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各有关部门对荣获“宜昌市十佳和谐企业”的单位,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时提供绿色通道。

三是给予人社政策优惠。人社部门对“宜昌市十佳和谐企业”,比照劳动保障“遵纪守法诚信最佳单位”,给予1年劳动保障年检免检,当年不进行社保实地稽核,并在全市各类专家和技能大师评选中向其倾斜。可以优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在经营困难时还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四是优先给予项目支持。各相关部门对“宜昌市十佳和谐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有关支持项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优先支持“宜昌市十佳和谐企业”申报市级项目。

五是优先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各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宜昌市十佳和谐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贷款程序、减少申贷环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六是给予税收优惠。市税务部门按照守信激励原则,可以参照“A级纳税人”对“宜昌市十佳和谐企业”给予激励措施。

七是优先推荐评先表优。市总工会在评选推荐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等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工会工作者”等先进个人时,优先从荣获“十佳和谐企业”中推荐产生。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县级和谐企业的评选程序和激励措施,确保和谐企业创建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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