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如何认定未休年假?

2018-10-15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案情简介:请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自2004年起,朱某在公司处工作,职务为客户关系部经理。2013年1月起,朱某在家休产假,又于2013年8月解除了朱某的劳动关系。朱某在工作期间经常加班加点,被告从未支付加班费,现在又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1、支付朱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15944.6元;2、支付朱某未休年休假工资28636.02元;3、支付朱某2013年8月份工资12150元。

法院判决:公司给付朱某2013年8月1日至20日期间的工资7077.51元。公司给付朱某2012年、2013年度的带薪年休假工资10110.72元。

双方一致认可朱某2012年、2013年应享受休年假的天数均为10天。朱某主张其2012年、2013年均未休年假,要求公司支付上述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28636元。结合朱某认可其2012年5月10日至17日在法国旅游的事实,法院认定朱某2012年带薪休假6天,未休年假4天。虽然公司在2013年1-8月份工资台账中将2013年7月5日至12日期间作为朱某的年假,但公司自认朱某休完产假后其未同意朱某恢复工作,因此法院认定朱某2013年未休年假。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未休年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因此原告2013年1月1日至8月20日未休年假天数为6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因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2012年、2013年度的带薪年休假工资10110.72元天×200%]。

以上是关于“如何认定未休年假?”的案例介绍,如您有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劳动律师。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